政策细节


最近更新日期
4/13/2023

批准
  • 高层领导团队

负责办公室
商业与金融

类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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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政策(PDF格式)

搬迁政策(搬迁)

SLT 6.15

  1. 政策声明
  2. 程序

政策声明

报销或直接支付教职员搬迁费用 费用将在就业需要时支付 谈判由各自的任命和 执行干事,并考虑预算潜力.

程序

如须发还或直接付款,则适用下列规定: 

1. 只有新聘的终身教职员工和行政人员 专业人士有资格.

2. 搬家费用必须从聘用单位的资金中支付 现有的预算.

3. 院长有权提供最高7000美元的搬家费用 终身教职津贴.  津贴高达8000美元 是否有院长或任命官职位.  如果招聘 谈判要求需要超过最高限额,或一个 任命人员希望将搬家费用津贴扩大到任何 其他类型的租用,请求必须事先得到批准 那个部门的副总裁.

4. 自2018年1月起,所有搬家费用均可报销 对雇员来说,现在被视为应纳税的附带福利和遗嘱 即付即税(参照税法P).L. 115 - 97年的税收 削减和就业法案.支付给新员工的薪水以…为限 根据实际收入.  不得有付款或 所产生的预期工资税的偿还 搬家费用报销.  工资税是政府的责任 员工.

5. 报销/付款必须通过适当授权的 旅行 及费用报销表 由招聘部门准备 必须附上实际收据及/或发票. 只有 搬运家庭用品和个人物品的合理费用 (包括包装和保险费用)和合理的 雇员及其家属的交通费用 住户(包括住宿)由原居住地迁往 新居住地有资格获得发还/付款. 典型的 通常可获发还/支付的搬家费用包括: 支付给搬家公司,卡车或拖车租赁费用,过路费 道路费用和汽油费用租用或个人车辆或 里程收费(按现行国税局移动费率),如果雇员的 使用私家车.

虽然这不是一个全面的清单,但典型费用的例子 不符合发还款项/付款资格的是:

  • 找房子旅行(以及任何其他搬家前/搬家后的旅行)
  • 与旧住宅有关的出售费用
  • 购买新住宅的费用
  • 临时生活费
  • 仓储费(运输费用除外)
  • 安全的存款
  • 与终止GVSU雇佣关系有关的搬家费用

6. 经审核、批准和处理后,将支付搬家费用 员工的下一份定期工资和适当的税收将是 当时是保留的. 

7. 行政人员可在下列情况下对此政策予以例外 特殊和不寻常的情况.

此信息如有更改,恕不另行通知. 联系 会计处,电话616-331-2203 可报销的费用,并致电616-331-2280联系采购服务部 为合同搬运工提供帮助.